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济阳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4-21 12:24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设施

(一)何家闸水文站:直立式水尺8根、雷达水位计2处、岛式浮子式自记水位计1处、岛岸结合式浮子式自记水位计1处、水文缆道(含缆道房)1处、视频图像设施2处、断面标志牌2处、测站标志碑2处、警示标志牌2处、基线桩4处、水准点2处。

(二)俎家桥水文站:直立式水尺3根、雷达水位计1处、岛岸结合式浮子式自记水位计1处、自记雨量器1套、视频图像设施1处、断面标志牌1处、测站标志碑1处、警示标志牌1处、


基线桩2处、水准点2处。

(三)老赵家水文站:直立式水尺3根、雷达水位计1处、岛岸结合式浮子式自记水位计1处、自记雨量器1套、视频图像设施1处、断面标志牌1处、测站标志碑1处、警示标志牌1处、基线桩2处、水准点2处。

(四)老杨沟水文站:直立式水尺3根、雷达水位计1处、岛式浮子式自记水位计1处、岛岸结合式浮子式自记水位计1处、缆道房1处、断面标志牌2处、测站标志碑1处、基线桩2处、水准点2处。

(五)小栏桥水文站:直立式水尺3根、雷达水位计1处、岛岸结合式浮子式自记水位计1处、自记雨量器1套、视频图像设施1处、断面标志牌1处、测站标志碑1处、警示标志牌1处、基线桩2处、水准点2处。

(六)双柳闸水文站:直立式水尺6根、雷达水位计1处、岛式浮子式自记水位计1处、岛岸结合式浮子式自记水位计1处、自记雨量器1套、水文缆道(含缆道房)1处、视频图像设施2处、断面标志牌3处、测站标志碑2处、警示标志牌2处、基线桩4处、水准点2处。

二、保护范围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为基线至上下游各500米,沿河横向左右以河道管理范围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监测设施及附属设施以监测场周围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水文设施周边20米为边界。

三、保护要求

(一)依法加强对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对划定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二)在划定范围之内,禁止修建有碍水文监测建筑物及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禁止种植有碍水文观测的树木、高秤作物﹔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停靠船只、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水文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请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