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治超水平,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和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济南市济阳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决定从2023年4月11日零时起,启用6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并依法处罚,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为公示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数据采集地点
1.国道G220线K194+600米处;
2.国道G220线K183+100米处;
3.国道G308线K498+0米处;
4.县道X208 K7+500米处;
5.县道X204 K9+100米处;
6.县道X201 K7+200米处。
以上6处检测点实行全天24小时称重抓拍,检测点前方设有提示牌,后方设置LED超限检测提示牌,告知超限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及自行消除违法行为地点。检测点正式启用后,济南市济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于通过检测点货运车辆的超限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处罚方式
1.根据科技设备检测的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信函或当面送达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告知,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按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违法行为人或者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2.车辆进入检测路段后,未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记分。
三、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处罚地址
济南市济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国道G220线与省道S240结交叉口东北角处)。联系电话:0531-81171622
特此公告。